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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亲陪读
   

   

    学员在华学习期间,配偶、子女(十八周岁以下)可来华陪读,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旅游的身份探亲,办理各种手续费用自理。

    1、学员在华学习期间,配偶、子女来华陪读和探亲,应提前15个工作日告知院方,并出示我驻外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。学员有义务告知配偶、子女遵守院方有关管理规定,并对配偶、子女的违规行为负责。

    2、学员配偶或子女来华陪读、探亲的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自行办理各种手续(入境后24小时之内,应填写《临时住宿登记表》)。来华时尽量办理公务(000天)签证,且签证有效期应满足在华居留时间(年满18岁的子女无法在华续签)。院方不负责办理陪读人员的签证续签、在华居留或出入境手续。

    3、住房:陪读和探亲人员可向院方申请租用陪读公寓房。

    4、就餐:陪读人员可在租用的公寓房内自行起伙做饭。如在军官餐厅就餐,费用自理。

    5、医疗:陪读人员在门诊部就诊,按标准收费。患有严重疾病的,须预先告知并到门诊部做健康登记;在华停留一个月以上的,建议进行体检,费用自理。

    6、参观游览:学员京外参观考察时,陪读人员可自费同行,院方按照参观过程中实际支出收取费用。

    7、交通:陪读人员可租用院方车辆。

    8、学员除配偶、子女以外的亲属来院,应通过其驻华代表机构照会中国中央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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